虽说,在遗嘱里,你能够注明要什么样的葬礼, 但,我不想贪你这一个条款的佣金。
我并不鼓励把葬礼的进行方式、灵位地点等与资产无关的事放进去。
原因 —— 你的遗嘱执行者通常会在处理好葬礼的事宜才会去想分配财产的事。而若葬礼已经结束了,而且家人用的方式不是往生者所想要的,那么试问把这一项列入遗嘱里有什么用?
器官捐赠也是如此。若已经火化了,才领出遗嘱来看 —— 哪个骨灰是肝、哪个是肾都不懂了,怎样捐???
喜欢图中的一句 —— “什么东西留给什么人都说清楚了,不然我走后才来争吵,不是很头痛?” —— 不过,话说回来,说归说,有与没有遗嘱的差别在分配过程中就一清二楚了!
图片取自《要讲,不讲,死都要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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