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anuary 21, 2017

怎样才算数?

1. 只要符合法律制定条件,即立遗嘱人达到法定年龄,且神智清醒,遗嘱以书面方式呈现,有立遗嘱人及两名证人签名,并列明受益人和执行人,遗嘱就具备法律效益。

2. 只要立遗嘱人亲手签署遗嘱,并符合上述提及条件,就具有法律效益。

3. 婚姻状态产生变化会导致遗嘱失效,比如说单身时所立定的遗嘱,结婚后便会失效,除非遗嘱上清楚阐明不管婚姻状态是否改变都以原先遗嘱为标准。这是基于法律要保障伴侣和孩子的利益。



4. 立遗嘱人须在遗嘱内附上剩余遗产条款(Residuary Clause),以确保日后增加的财产涵括在遗嘱内。附上剩余遗产条款的好处是立遗嘱人可以依据自己意愿,将日后增加的财产按照不同比例分配给受益人。如果没有附上这项条款,日后增加的财产将会依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分配给受益人。

5. 在孩子未满18岁时立遗嘱,立遗嘱人需要委任两名监护人,以在过世后代为管理遗产。比如立遗嘱人留下房子,监护人可以运用遗产帮忙交水电费等,直到孩子满18岁,再交还孩子自行打理。另外,至少要委任两名监护人的用意是可以互相进行监督,以防发生滥用遗产情况。

如果遗嘱是由律师负责,而该律师楼倒闭,律师公会将会介入,把倒闭律师楼处理的法律文件转介给其他律师楼,而相关律师楼事后会通知当事者案件已转介给它。因此律师楼倒闭并不会影响法律效益,只是负责处理案件的律师更换了。


Source: 安息有时之遗爱人间【三之一】:立遗嘱·生前身后给予家人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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